成都海關推"匯總征稅" 降低企業經營成本 可全國海關通用 2015-08-06
海關總署在全國海關推廣匯總征稅改革,成都海關積極響應,自匯總征稅7月27日正式推廣之前,成都海關就已經在5月份對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進行了匯總征稅試點,匯總征稅稅單50余筆,稅款金額達1529萬余元人民幣。
據成都海關介紹,匯總征稅是集約化征稅的一種新型征稅模式,海關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出口納稅義務人一個時期內多次進出口貨物對應稅款匯總計征,是海關稅收征管作業制度改革的一種重要嘗試,也是分類通關和無紙化通關改革的需要。與此前逐票征稅模式相比,匯總征稅變“逐票審核、先稅后放”為“先放后稅、匯總繳稅”,能給企業帶來立竿見影的通關改革紅利。
成都海關關稅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在這一征稅模式下,進口企業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結束前完成上月應繳納稅款的匯總支付,無須在每票貨物進口時辦理繳稅手續?!跋确藕蠖悺睘槠髽I縮短了通關時間,企業可以先提取貨物,海關則由實時逐票審單轉化為后置稅款結算,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匯總繳稅”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企業對納稅時間擁有更多自主權,增加了資金周轉時間,緩解企業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的資金壓力;“一份保函、全國通用”更是擴展了擔保資金的使用范圍,企業提供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匯總征稅總擔保由海關備案后,可在全國海關通用,實現12關如1關,信用通關無障礙。
作為匯總征稅推行后的首個試點受益企業,東汽物資保障部副部長蒲實介紹,“我們試點2個月以來,使用匯總征稅每票貨物可縮短約4個小時的整體清關時間,降低直接經營成本3萬余元,資金占用量減少,可盤活企業超過750萬元的流動資金,為企業走出國門又增添了動力?!?
目前,這一征稅模式已經在四川各通關口岸全面推進。四川進出口企業可根據海關總署2015年第33號公告的有關規定,向成都海關關稅職能部門申請開展匯總納稅,通過海關評估后,企業即可在全國所有口岸海關匯總征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