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起,都有哪些海關相關新政策、新規定開始實施?快來了解一下吧!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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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7號
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
根據《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制定并發布了《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哆M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原質檢總局公告2009年第91號公布)同時廢止。原已獲得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的企業,屬于加工利用型的,應及時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直屬海關申請換發新證;屬于貿易型的,注冊登記自動失效。
關于公布《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管理實施細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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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
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為規范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海關總署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2017年第13號公告)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涉及對預錄入編號、海關編號、境內收發貨人等欄目的填制要求作出調整和修改;新增了5個欄目的填制要求;修改4個欄目的名稱;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填制規定予以明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見附件)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海關總署2017年第13號公告、2017年第69號公告同時廢止。
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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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1號
關于修改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的公告
為進一步規范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申報行為,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的公告》(海關總署2018年第60號公告)要求,海關總署決定對進口貨物報關單、出口貨物報關單、進境貨物備案清單和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等4種單證格式進行修改。修改后的進口、出口貨物報關單和進境、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格式自2018年8月1日起啟用。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8號同時廢止,原入境、出境貨物報檢單同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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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7號
關于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的公告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60號),海關總署制定了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電子報文格式。企業使用數據交換方式向海關申報,按照有關報文格式生成電子數據報文,聯調測試、接入等工作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16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20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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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
關于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促進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明確:實施出口檢驗檢疫的貨物,企業應在報關前向產地/組貨地海關提出申請;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后建立電子底賬,向企業反饋電子底賬數據號,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簽發檢驗檢疫證書;企業報關時應填寫電子底賬數據號,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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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
關于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
為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便利,提升口岸通關效率,海關總署就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事宜發布公告明確:申請人向海關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可按照公告要求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無需在申報時提交紙質單證;申請人應保證電子化單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海關監管過程中按照風險布控、簽注作業等要求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申請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紙質單證。